本網訊(通訊員 郭社青 報道)從今年1月1日起,白沙局出臺并執行《從業人員個體不安全行為的處罰規定》,從嚴從細要求各原煤公司、煤礦管理人員、作業人員按章指揮、按章作業。諸如:井口未派檢身員,檢身員失職或員工拒檢,井口20米范圍內生火或吸煙者罰款50元;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頂和收尾,無分管礦長、隊干、技術員、安監員跟班的罰款100元;新招入礦從事井下作業或調換工種,未按規定組織安全技術培訓、考試、發證,而被分配下井的罰款200元。《規定》處罰61種不安全行為,涵蓋采、掘、機、運、通、培各專業的從業人員。處罰金額視危害程度,從50元到200元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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