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網訊(記者姚仲秋 王金星報道)8月25日,集團公司轉發了省國資委《關于同意湖南省煤業集團有限公司改變領導人員管理體制的批復》一文。
省國資委在批復中說,經研究,原則同意湖南煤業集團有限公司改變領導人員管理體制。省國資委不再對改革后的礦區實業公司領導班子進行管理,不再對長沙、辰溪、湘潭三個礦業公司的正職實行任前備案管理,統一由煤業集團公司對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管理。省國資委《關于湖南省煤業集團有限公司領導人員管理體制的函》(湘國資函(2006)180號文)不再執行。在管理關系調整中,必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人員安置工作,必須把握實施的適當時機,必須確保安全生產和企業穩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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